第一條 |
明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紀念院 (以下簡稱乙方 )
為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加強學術合作,有效結合雙方資源,特訂定本備忘錄。 |
第二條 |
雙方合作事項包括:
一、MD/PhD學程:
(一)甲方規劃學程提供乙方醫師至甲方進修。
(二)甲方之研究生經乙方同意可參與乙方之研究內容,作為博士及碩士論文專題之題材,研究成果歸屬依第四條規定。
二、學術研究合作:
(一)互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合作爭取國家型等大劃。
(二)研究計畫之合作模式 :明志 長庚研究合作計畫,採併審查相對各自補助方 長庚研究合作計畫,採併審查相對各自補助方 長庚研究合作計畫,採併審查相對各自補助方 長庚研究合作計畫,採併審查相對各自補助方 長庚研究合作計畫,採併審查相對各自補助方 式實施。
三、合作學辦國際級研討會。
四、甲方研究所學生表現優異者,經乙方同意後,可至乙方從事兼職性質工作,協助研究工作。 |
第三條 |
基於研究與教學需要,雙方人員經對方同意,得使用對方之圖書、參考資料、儀器及參與學術性活動,惟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參與對方之行政工作;委託對方之研究單位暨人員代作研究試驗,或安排實習之辦法,則另行商訂。 |
第四條 |
雙方人員合作從事專題研究之成果,由雙方共享,所產生之成果之智慧財產權,依下列原則訂其歸屬:
一、 由甲方或乙方人員獨立完成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分別歸甲方或乙方所有。
二、 由甲方或乙方人員協力完成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及乙方依貢獻比例共享。
但甲乙雙方得因個別工作計畫或專案計畫之特殊情形,於進行合作前,另訂適用於各該個案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之其他原則。 |
第五條 |
上述各條合作事項之具體內容及細則,應另簽訂合約,以玆遵循。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雙方首長簽署後生效,為期五年,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後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