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受文者:計畫主持人與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四院區醫研部共計23個實驗室,提供223項研究服務項目
   暨收費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公告四院區醫研部共計23個實驗室,提供研究服務項目如下
   (詳如 附件一) 提供計畫主持人與研究人員查詢及申請使用。
   林口院區:145項。
   高雄院區:56項。
   嘉義院區:11項。
   基隆院區:11項。
二、若有研究服務項目之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實驗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