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4] 動物中心相關規定公告

 

    動物中心公告

      ◇嚙齒類動物訂購來源為國家實驗動物中心、樂斯科時,檢疫期一般為3~7天,此為動物觀察期,視動物狀況或有高風險疑慮時得延長檢疫時間。
      ◇於檢疫未完成前,皆不得進行實驗。協請計畫主持人與研究人員不得將實驗排程於檢疫期間。

     

    以上重申檢疫相關規定,敬請配合。

    詳細規定請參照動物中心網頁SOP:
    ●實驗動物接收、檢疫及觀察程序3-3S100-E10

聯絡人:邱建穎 (分機403-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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