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4]
動物中心相關規定公告
動物中心公告
◇嚙齒類動物訂購來源為國家實驗動物中心、樂斯科時,
檢疫期一般為3~7天
,此為動物觀察期,視動物狀況或有高風險疑慮時得延長檢疫時間。
◇於檢疫未完成前,皆不得進行實驗。協請計畫主持人與研究人員不得將實驗排程於檢疫期間。
以上重申檢疫相關規定,敬請配合。
詳細規定請參照動物中心網頁SOP:
●實驗動物接收、檢疫及觀察程序3-3S100-E10
聯絡人:邱建穎
(分機403-7660)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