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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

 

 
 


注意事項:
(一)提報時點
1.計畫主持人已知生物資料需送至院外(符合以下適用對象)或國外者,應提報院區醫研部,經院長核准後始得外送。
2.計畫主持人應於送審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簡稱 IRB)時,揭露研究用生物資料是否須送至院外或國外。
(二)適用範圍
1.研究用生物資料包含
(1)病歷資料:病歷所有資料、CT/MRI 醫療影像資料等。
(2)生物檢體:感染性及非感染性之組織、血清、血漿、全血、尿液、蠟塊、玻片、細胞株、細菌株、病毒株等,以及經實驗操作所產生足以辨識參與者生物特徵之衍生物質(核酸、質體、蛋白質)等。
2.適用對象:
(1)廠商委託之臨床試驗案。
(2)本院計畫主持人與國外學術或醫療機構合作之研究案。
(3)本院計畫主持人與國內學術或醫療機構合作之研究案(不包括生物資料外送至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長庚醫療體系間研究案及生物檢體委託國內機構檢測案)。
(三)申請資料
1.配合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電子表單傳簽作業實施,105年10月21日起如需申請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請計畫主持人以電子表單申請。
2.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須檢附之文件如中文摘要、研究計劃書等,請上傳至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電子表單。
(2)生物資料外送同意證明:電子表單呈准內容即代表核准外送同意證明,不另發紙本同意證明。
3.電子表單操作說明請參考「研究用生物資料外送電子表單」操作手冊(附件)。
4.如有任何問題請洽醫研部張國康分機403-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