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實驗室從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

項目

說明

附件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政策

對於疑似或確診COVID-19 病人檢體 檢驗,已進行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1評估,對於涉及相關臨床檢驗工作,已訂相關生物安全管理政策2,落實人員生物安全防護2,避免發生實驗室感染意外。

1.         LLM1025

2.         LLM1021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資格及安全防護

1.         指派訓練有素且經驗豐富之檢驗人員負責相關檢驗工作。

2.         確認實驗室工作人員能正確及熟練穿脫及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1.         LLM1021

2.         教育訓練

三、常規檢驗(包括血液學和臨床生化學等)

符合 BSL-2 實驗室安全規範進行相關檢驗工作。

【備註】非屬微生物實驗室之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櫃非必要之安全設備。

LLM1021

四、分裝、稀釋檢體或進行細菌或真菌接種培養基等操作

符合BSL-2 實驗室安全規範且提升以下人員安全防護要求,進行相關操作:

1.         可能產生氣膠或液滴的步驟(例如超音波、震盪等),應於生物安全櫃(BSC)進行操作。

2.         根據進行特定操作可能產生之氣膠及暴露風險,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包括拋棄式手套,帶有袖口之正面無接縫或背綁式罩袍、頭套、拋棄式鞋套或專用鞋(視情況)、 眼部防護具(例如護目鏡)及外科口罩,或全面式面盾。

3.         檢體離心應使用密封的離心轉子或安全杯進行;轉子或安全杯應在 BSC 拆卸。

4.         如有步驟或流程不適合在BSC進行,則必須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呼吸防護具、面盾以及物理性阻隔裝置例如:離心機安全杯或密閉轉子之適當組合,保護工作人員安全。

LLM1021

五、實驗室清潔、消毒及滅菌

1.         檢體處理後,應對工作台表面及使用設備進行消毒,以5%漂白水溶液適當處理生物危害性溢出物。

2.         所有感染性廢棄物丟棄前,應以高 溫高壓滅菌、焚燒或化學消毒進行除。受汙染物質包含液體和固體廢棄物。

LLM1021

六、檢體包裝運送

1.         檢體為B類感染性物質,應遵循 P650 包裝指示運送。實驗室具備符合規定之包裝器材可供使用。

2.         檢體外送之託運人員已符合託運B類感染性物質應具備之資格。

3.         已規劃自行或委託貨運業者,以適當之交通工具進行道路運送。

LLM1021

七、實驗室緊急應變與意外事件之處置

實驗室工作人員熟悉實驗室緊急應變計畫、溢出物處理程序及意外事件通報流程。

LLM1025

八、實驗室工作人員之醫學監測

1.         設置單位已訂定實驗室醫學監測計畫,並據以實施

2.         實驗室工作人員落實每日體溫記錄,發現有類似 COVID-19症狀時,

3.         應主動通報實驗室主管,並逐級通報至生物安全會。實驗室主管發現工作人員有請假、缺勤情形,應主動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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