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日期 |
2013.01.04 |
更新日期 |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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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
Histamine & Leukotriene release test一項藥物 |
檢驗代號 |
L72-D36 |
中文名稱 |
藥物組織胺釋放試驗 (第一型藥物過敏)一項藥物 |
檢驗方法 |
細胞培養及酵素免疫法 |
檢體別
(中英文查詢) |
全血 |
Cell culture and ELISA |
採檢容器 |
紫蓋10 mL採血管 (含K2EDTA抗凝固劑) |
採檢容器圖片
(點選圖片可查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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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量 |
20 mL |
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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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Non-reactive) |
送檢時間 |
林口:W1-W5 12:00之前 台北、基隆、桃園:W1-W5 10:00之前 高雄:W1-W4 12:00之前 細胞需新鮮處理,非此時段內請先與實驗室連絡 (分機8365轉365)。 |
單位 |
Fold change |
操作時間 |
W1~W5(不含例假日) |
健保編號 |
自費 |
報告核發時間 |
收件後3週 |
支付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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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檢驗 |
4500 元 |
採檢前(時)注意事項 |
1.二支大紫蓋採血管,每支請抽滿10 mL (不需禁食) 2.新鮮採檢,2小時內室溫送檢 3.白血球數低下患者,建議增加採檢量。 4. 避免於以下情形採檢:化療後白血球低下、連續使用類固醇藥物期間、使用抗組織胺後二週。 |
備註 |
1.本檢驗項目適用於立即型過敏反應症狀。 2.院內常用藥物分類表(查詢) 3.如檢測藥物未列於常用藥物表,請先洽詢免疫組,分機8365轉365。 |
檢體儲存運送 |
血液檢體以室溫傳送;若無法當日送達,請保存於4℃ |
檢體拒收退件說明 |
微生物檢體
其他檢體
台北檢驗醫學科檢體拒收標準(88項) |
檢體適當處理後並密封
冷藏(4℃)穩定保存期限 |
4℃保存不可超過24小時 |
檢體重複檢驗規定 |
重複檢驗相關規定 |
操作單位(組別) |
免疫組 |
連絡電話
(本部所有電話) |
林口(403)8365轉365 |
白話醫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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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訊
(檢驗相關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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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意義 1. 本檢驗項目適用於藥物引起的立即型過敏反應症狀。
2. 藥物不良反應 (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s) 為造成用藥不適、藥害等醫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而其中藥物過敏為非預期的免疫反應所造成。
3. 立即型過敏為用藥後幾小時內發生,表現包括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全身型過敏性反應與類全身型過敏性反應。
4. Histamine & Leukotriene release test操作原理為分離病患血液中的多核白血球,在體外以藥物刺激培養後,測量代表肥大細胞及嗜鹼性細胞去顆粒的細胞激素量,當與對照組相比有明顯上升時,代表該病患血液中帶有藥物過敏敏感化的肥大細胞及嗜鹼性細胞細胞。Histamine & Leukotriene release test的敏感度與不同藥物的特性有關,一般介於30-80 %。當Histamine & Leukotriene release test結果為陰性,並不能完全排除急性藥物過敏的可能,仍應參考病人的臨床病症及既往病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