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日期 2009.11.13 更新日期 2020.12.30
檢驗項目 Ethyl alcohol 檢驗代號 L72-552*
中文名稱 酒精 檢驗方法 酵素分析
檢體別
(中英文查詢)
Blood Enzymatic method
採檢容器 綠蓋採血管或紅黃頭蓋採血管 採檢容器圖片
(點選圖片可查詳細說明)

檢體量 3 mL 參考值 <30(法規標準)
送檢時間 24小時收檢 單位 mg/dL
操作時間 隨到隨做 健保編號 10807B
報告核發時間 急診:30分,急件:1小時 支付點數 180

自費檢驗

234 元

採檢前(時)注意事項 L72-552 酒精採檢注意事項:抽血前請以70%的異丙醇(Isopropyl Alcohol)擦拭皮膚消毒後採檢,不可使用乙醇(Ethyl Alcohol)消毒以免造成檢體污染。 備註
檢體儲存運送 檢體拒收退件說明 微生物檢體
其他檢體
台北檢驗醫學科檢體拒收標準(88項)
檢體適當處理後並密封
冷藏(4)穩定保存期限
檢體重複檢驗規定 重複檢驗相關規定
操作單位(組別) 生化軌道組/台北檢驗組 連絡電話
(本部所有電話)
林口(403)2550轉510
台北(412)3654、3655
桃園(463)2051、2053
白話醫學() 長庚醫訊
(檢驗相關報導)

臨床意義

1. 酒精濃度的檢測用於酒精依賴的診斷和治療,以及緊急情況下的酒精中毒檢測。
2. 在攝入大約一小時內,酒精會依水分含量滲入身體的所有組織。部分酒精在胃中被吸收,但吸收的主要部位是小腸的上部,吸收速率取決於空腹時間的長短。由於酒精整個均勻分布在體內的水中,因此可以通過測量尿液,血清或血漿中的濃度間接估算已知劑量後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從肝臟代謝身體中約95%酒精。其餘的經由肺,腎臟和糞便排出。
3. 酒精的有害影響已有詳細記錄,與出生缺陷(胎兒酒精症候群)、心臟病、高血壓、肝臟疾病和精神衰退有關。這也是迄今為止肝衰竭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酒精引起的行為是大多數事故和謀殺的一個促成因素。
4. 兒童的致死劑量為3g /體重(kg),但在誘發低血糖或藥物相互作用的情況下,少量的劑量也可能會致死。
5. 酒精測試在法律上可以當做是否有過度飲用的參考,依據民國103年03月27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車),吐氣酒精濃度≧0.15 mg/L或血中酒精濃度≧30 mg/dL,在法律上為不得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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