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檢體之採集、傳送、及實驗室操作之安全防護--
資料來源:林口長庚醫院臨床病理科
副技術主任
曹國倩提供92.04.25
一、 檢體採集
1. 檢體種類:針對懷疑SARS之疑似病例(Suspect
Case)及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應採集下列檢體:
A. 外送疾病管制局之檢體:
1). 咽喉/或鼻咽拭子(病毒及細菌各一支)
2). 血液(5-10 mL
紅頭及紫頭各一管)
3.) 尿液(10-20 mL)
B. 依照醫囑採收之其它檢驗之檢體。
2.
檢體採集方法
A.
咽喉拭子:用無菌棉棒用力擦拭咽喉內側扁桃腺及鼻咽後側紅腫部位,並迅速將沾滿細胞及分泌物之棉棒放入適當之收集液管內。
B.
鼻咽拭子:以拭子從鼻孔平行伸入置放數秒,使吸收分泌物,並迅速將沾滿細胞及分泌物之棉棒放入適當之收集液管內。
C. 糞便檢體:以竹籤取新鮮糞便1-2克置入寬口無菌空瓶中。
D. 血液檢體:抽血10mL,儘速送驗。
E.
組織切片:取新鮮組織置入含有病毒傳送液之收集瓶中。
3.
檢體採集後之處理
A. 所有檢體應密封並以三層袋子包裝(Triple
backage)。
B. 採檢人員應在採檢後,立即以75﹪酒精充份擦拭所有採檢管外圍。
C.
將外送疾管局之檢體及院內檢驗之檢體,分別放置不同之夾鍊袋中,以免污染。
D.
將含檢體之夾鍊袋放入第二層夾鍊袋中。
E. 以乾淨手套將檢體及送驗單一同置入檢體傳送筒(Container)中,蓋緊後,以75﹪酒精充份擦拭傳送筒外圍。
二、
檢體標示、保存、及輸送
A. 所有檢體及檢體傳送筒外均應貼上註明SARS之生物性危險標籤。
B.
採檢後,檢體由專人立即送達檢驗室,禁止用氣送子或小電梯傳送。
C.
檢驗室於收到檢體後應置於獨立之冰箱中處理及保存。
三、
實驗室人員之安全防護(依照本國疾病管制局標準)
1.
一般血清檢驗、化學及血液檢查的檢體處理:檢體必需以標準預防措施處理,流行期間應勤洗手。實驗室人員於收到檢體時先以75%酒精擦拭採檢管外壁,實驗室人員必需穿著保護裝備,包括雙層拋棄式手套、實驗衣、眼部保護罩、手術用口罩或臉部護罩以提供黏膜表面的防護。離心必需使用有密閉蓋的機器,或機器必需放在生物安全操作櫃內。
2.
微生物分析的檢體
A.
以下步驟必需在符合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的設施及操作流程下進行:
1).
福馬林固定或其他去活性組織的病理處理及檢驗。
2).
萃取出的核酸物質的分子生物分析。
3).
戊二醛固定片的電子顯微鏡檢查。
4). 細菌及黴菌培養的一般檢驗
5).
固定抹片的一般染色及顯微鏡檢查。
6).
要送至診斷實驗室進行額外檢驗的檢體包裝。
B.
操作未經處理的檢體或許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的設施下進行,但是必需用符合生物安全等級第三級的操作流程所有檢體的操作必需在合格的生物安全操作櫃進行。實驗室人員必需穿著保護裝備,包括拋棄式手套、具袖套的正面硬式手術衣、眼部保護罩及呼吸保護,可接受的呼吸保護方法包括符合NIOSH(N95或以上)的過濾口罩-或配有高效率顆粒空氣(HEPA)濾紙的動力空氣純化口罩(PAPRs),因髮型或其他限制無法穿戴適當口罩的人員,應該穿戴較鬆但合適的加罩或頭盔型動力空氣純化口罩。離心必需使用有密閉蓋的機器,或機器必需放在生物安全操作櫃內。
需在此嚴格條件下操作步驟包括:
1). 分裝及(或)稀釋檢體
2). 細菌或黴菌培養基的接種
3). 進行與病毒性病原增殖(試管內或活體)無關的診斷檢驗
4). 由未經處理的檢體抽取核酸
5).
準備及處理以化學或熱方法固定的顯微鏡檢查用抹片
C.
以下步驟必需在符合生物安全等級第三級的設施及操作流程下進行:
1). 病毒的細胞培養
2). 由SARS檢體培養出的病毒病原的最初驗證
D.
以下步驟必需在符合動物生物安全等級第三級的設施及操作流程下進行:
1). 由SARS檢體而來的可能病原的動物接種
2). 為驗證SARS假定病原的所有動物接種流程
3. 疑似SARS個案廢棄物之處理:疑似SARS個案廢棄物之處理:比照HIV個案廢棄物之處理,所有接觸過汙染源之紗布、手套、滴管、…等廢棄物,需單獨滅菌達一小時後才可丟棄於感染性垃圾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