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病理科 血庫組血品標籤效期標示變更說明通告--

  • 主旨:血庫自製加工血品如LPR、LPP、ILPR、ILPP、WRB(Washed RBC)及
                供做新生兒換血之血液,血袋標籤上所標示之血液末效時間紀錄自
                即日起以「小時」計。
  • 說明:
        一、以往血庫人員在自製加工血品上效期之標示是以「日」計,即第二天
          ,由於在製備時血品已處於開放狀態,依規定效期變成只有24小時。
          現為確保血液品質與病患輸血安全,即日起血庫自製加工血品,血袋
          標籤上之血液末效時間紀錄以「小時」標示。
        二、血庫自製加工血品如LPR、LPP、ILPR、ILPP、WRB(Washed RBC)及
          供做新生兒換血之血液,血袋標籤上所註記之血液末效時間紀錄自
          即日起以「小時」計。例如:若血庫人員在92年1月10日14時製備了
          一袋LPP,則該袋LPP之血袋標籤上所註記之血液末效會標示為92年
                1月11日14時。
        三、若該袋血液要辦理寄存(含分裝寄存)時,需在「血液寄存領用單」
          上,註明末效時間,做為提醒下一次領用該袋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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