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請假規定 | |
1.
實習生請假須同時完成檢驗醫學科實習生請假流程與學校請假流程。如果學校沒有要求實習生須向學校請假,則只須完成檢驗醫學科實習生請假流程即可。
2.
檢驗醫學科實習生請假流程:填寫[檢驗醫學科實習生請假單],交給組長核簽,再將假單交給教學醫檢師核簽。本請假單請妥善保管,於實習結束後繳回。如果遺失則扣實習總成績3分。
3.
如果實習期間須回學校上課,須填寫[檢驗醫學科實習生請假單],填寫好後交給組長簽名,再將假單交給教學品管醫檢師。
4.
公假:必須在請假日前一日以前完成請假程序,並附學校或政府的相關文件的正本或影本。
5.
事假:必須在請假日前一日以前完成請假程序。如遇緊急事故須要臨時請假,請先電話告知各組長或教學品管醫檢師,事後在一日內完成請假程序。
6.
病假:如果無法在請假日前一日以前完成請假程序,請先電話告知各組長或教學品管醫檢師,事後在三日內完成請假程序。
7.
曠課:如果沒有完成請假程序而沒來實習,視為曠課,實習生必須書寫曠課原因。曠課超過兩天,報請實習計劃負責人與學校處理。
8.
遇到颱風或其它災難,比照政府人事行政局公告桃園縣停課規定。
|
|
請假扣分相關規定
|
|
1.
公假不扣分。
2.
事假與病假:請1小時扣該學科總成績0.1分,累積4小時扣該學科總成績0.5分。
3.
曠課1小時扣該學科總成績0.5分,累積4小時扣該學科總成績2.5分。
4.
如遇特殊情形或重大事故而連續請假超過該組實習天數的1/3,報請實習計劃負責人處理安排。
|
|
回上一頁 | |
Copyright © 2010 CGMH Department of Laboratory Medicine.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LL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