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震對於中部鄉鎮造成嚴重災情,包括人員傷亡、家庭破碎、房屋倒塌、公共建設損毀等。部分百姓在地震發生後,暫時住在外地親友家;擔心子女學業受影響的家長,安排他們至外縣市學校就讀;失去家人孩子,由社福機構安置就養。離鄉背井的劫後餘生者,在經歷地震後不久,要適應新的環境;留在家鄉的倖存者,則續面對殘破的家園,忍受生活不便,並等待政府災後的復原與安置措施。對許多人來說,地震後是另一種生活的開始。
創傷後壓力疾患(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與情緒症狀是災難倖存者最常出現的心理困擾,其中倖存者對威脅的知覺、創傷事件的嚴重程度、傷慟反應、身體與財產損失、是否受到社會支持等,都與症狀的嚴重程度有關(Gleser
et al, 1981),而社會支持是災難發生後可以經介入改變的因素。
就倖存者而言,災難造成家人去世、財產損失、社區解體對原有的社會網路有負面影響,此時他人的支持與心理專業人員協助就很重要。對於遷往他處居住的倖存者來說,他們在驚魂甫定之餘,還必需面對新的生活,適應新的生活方式,在這樣的壓力下,對他們的心理狀況有什麼特別的影響嗎?
Murphy(1984)研究指出,失去家園的災民對於未受災者有更多的怨恨與責備,Gleser等人(1981)發現,災後遷至新環境的女性有較多的情緒困擾,留在原地重建家園的男性則否,Bland等人(1997)在地震發生三至四年後,研究遷往他處安置的男性工人心理狀況,相較於繼續留在家園的倖存者,永久遷居他處者有較多的情緒症狀。針對兒童研究,Milne(1977)指出,相對於繼續留在家園的兒童,災後遷往他處者有較多的學業困擾。
但另一些研究則出現相反結果,Maj等人(1989)比較因地震遷往他處的受災者、留在家園的受災者以及對照組的精神狀況,發現地震受災者精神疾病的流行率較對照組高,但兩組受災者間沒有明顯差異,但該研究遭批評未使用結構性晤談工具,使得診斷效度遭到懷疑。Najarian等人(1996)在地震發生兩年後,發現兒童倖存者約有30%具有PTSD症狀,對照組僅有4%,比較震災後遷往他處安置及留在家園的孩子,即使安置他處的孩子大都喪失家人,但兩者出現PTSD的比例(32%vs.28%)沒有顯著差異,作者認為認為,雖然接受安置的孩子大多經歷喪親之痛,又要面對新的生活,但新環境可以提供較佳的生活照顧,對於心理復健有正向的幫助,所以良好的康復環境(recovering
environment ),可以減少情緒困擾的發生機會。
Rutter(1990)指出,事後是否接受良好的照顧,對喪親的孩子日後的情緒狀況及適應情形,是很好的預測指標。日本學者野田正彰也表示,一些住在組合屋的中年男性,因失去家人或失業而容易自殺或罹病死亡,女性則因有常出外購物有機會認識朋友,建立新的支持網路,壓力較少生病機會較低。就社區層面而言,Golec(1983)指出,具高度團結、社會網路持續運作、有良好外界支援特性的社區,有較佳的復原成果。
到底是繼續留在災區的人心理壓力大,還是安置他處的人情緒困擾多?其實安置與否應非主要的決定因素,而是倖存者災後所處的環境是否有足夠的社會網路與支持。若得到適當的支持,留在災區的民眾,即使在斷垣殘壁下,仍有重建家園的信心,安置他處的百姓,也能在短時間內適應新的環境。
目前政府已在災區搭建組合屋暫時安置民眾,災民也紛紛組成的自治會、自救會等自助團體,在舊有鄰里結構因地震瓦解後,一個個新的團體意識正在形成;而失去家人的孩子,多已接受親友或社福機構的照顧,如何協助他們建立新的社會關係,是需要長期關心的焦點。
在重建計畫中,我們不能輕忽物質環境可能產生的心理意義,在家園重建過程中,透過與居民溝通、討論、共同規劃、建設、紀念儀式等行為,才能讓災民重新凝聚向心力,重新找到「控制」的感覺,進而形成新的社區意識,在新生的過程中,撫平過去的傷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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