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危機
—談延遲發作型創傷後壓力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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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精神科    心理師  張強鈞 
 顧問   李執中博士(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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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發生後,我們常看到不少倖存者出現害怕、無助、解離、不斷閃現痛苦記憶、逃避創傷、高度喚醒等精神症狀,但也有一部份人在經歷過這麼嚴重的災難後,表現極度沈著鎮定,絲毫感覺不出他們已喪失了親人與家園,就傳統的社會價值觀而言,這種處變不驚表現是值得嘉許的,但目前的沈著真的表示日後不再出現情緒困擾呢?是否有些人在事發一段時間後才會出現情緒問題呢?這是個值得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關注的問題。

        就診斷標準而言,當創傷後壓力疾患(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症狀在事件發生六個月或更久後才發作,稱為延遲發作(delayed onset)型(APA, 1994)。有多少比例的倖存者屬這一型?在什麼形下發作?這個問題引起注意,源自對退伍軍人的臨床觀察,個案報告指出,少數退伍軍人在戰爭結束三十年後才出現PTSD症狀(Van Dyke, Zilberg & McKinnon, 1985; Hermann & Eryavec, 1994),Op den Velde等人(1993)針對二次大戰游擊隊員調查,發現約有70%的隊員在終戰五年後才出現PTSD症狀,而Solomon等人(1989)對以色列退伍軍人長期研究指出,約有10%的退伍軍人屬延遲發作型PTSD。對其他災難事件的研究,Green等人(1990)指出,在災難倖存者中約有11%出現延遲發作型的PTSD,McFarlane(1988)發現消防隊員中約有8%在火災發生十一個月後,11%在二十九個月才出現PTSD症狀。一般認為延遲發作與缺乏社會支持、社會疏離、傷慟、身體疾病、或遭遇類似壓力情境有關(Van Dyke, Zilberg & McKinnon, 1985; Herrman & Eryavec, 1994; Buckley, Blanchard & Hickling, 1996 )。
 
         對於延遲發作的現象,學者有不同的解釋,Weathers等人(1995)認為有三種可能:1.真正延遲發作型,在創傷事件後至延遲發作間沒有任何症狀。2.在創傷事件發生後出現症狀,但由於個人因應得當,或是症狀輕微所以沒有受到注意,但卻在隔一段時間後才出現較明顯的症狀。3.在創傷事發後出現逃避症狀,完整的壓力反應症狀沒有被察覺出來,但隔段時間後再出現明顯症狀。Van Dyke等人(1985)指出延遲發作具備三種特性:1.事發時沒有立即明顯的症狀。2.由於防衛機制使用得宜,在一段時間可正常生活不出現症狀。3.新的嚴重壓力事件引發創傷經驗,出現明顯症狀。 
 
        支持確有延遲發作型創傷後壓力疾患的學者,認為它是一種潛在的症狀(Pomerantz, 1991),而反對者認為,事實上開始出現以逃避症狀為主,一段時間後再出現闖入症狀,所以看似遲發,實際上只是長期的症狀變化而已,這種解釋方式,似乎也可以和Horowitz提出解釋創傷反應的訊息處理模式相符。另外一部份學者則認為,所謂的延遲發作,可能是延遲察覺(delayed recognition)而已(Pary, Turns & Tobias, 1986 )。
 
        這些矛盾的現象與解釋,能與研究方法有關,對於創傷倖存者所做的長期追蹤研究,除了B.L. Green等人對Buffalo Greek 水壩潰堤受災者持續二十年的追蹤研究外,其他追蹤研究尚無法持續那麼久的時間,所以難以較完整呈現症狀變化情形,橫斷式研究雖然可以瞭解倖存者數十年後的情緒狀況,但其間症狀變化,主要靠倖存者自陳或家屬回憶,所以客觀性受到懷疑。而這些還必須要累積更多的資料去做深入探討。
 
        在實際的臨床經驗中,的確有部份人在地震過後一段時間,對於家園的毀壞、親人的喪生表現出平靜的反應,相對於立即出現症狀的人,專業人員更擔心前者的身心健康。相反地,半專業助人工作者、一般學校教師,卻往往容易忽略表面看似「平靜」的個案。事實上,這些個案可能在日後面臨親人去世、重大挫敗或失落、個人病痛等事件時,才會成為延遲發作的「創傷後壓力疾患」受害者。

        其實,對於災難有適當的情緒表達,是比較健康的災後心理反應模式。如果當事人反應過於強烈,或持續時間過久,則屬於災後創痛的立即反應型態;倘若當事人反應過於簡短平淡,則就有可能是遲發型創傷後壓力疾患,不然就是情緒發展不完整,或性格有嚴重缺損,缺乏良好的人際情感應有之連結,以致於沒有一般人災後常見情緒反應,都是臨床上值得注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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