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危機
—談延遲發作型創傷後壓力疾患 |
林口長庚精神科
心理師 張強鈞
顧問 李執中博士(警大教授) |
地震發生後,我們常看到不少倖存者出現害怕、無助、解離、不斷閃現痛苦記憶、逃避創傷、高度喚醒等精神症狀,但也有一部份人在經歷過這麼嚴重的災難後,表現極度沈著鎮定,絲毫感覺不出他們已喪失了親人與家園,就傳統的社會價值觀而言,這種處變不驚表現是值得嘉許的,但目前的沈著真的表示日後不再出現情緒困擾呢?是否有些人在事發一段時間後才會出現情緒問題呢?這是個值得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關注的問題。
就診斷標準而言,當創傷後壓力疾患(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症狀在事件發生六個月或更久後才發作,稱為延遲發作(delayed
onset)型(APA, 1994)。有多少比例的倖存者屬這一型?在什麼形下發作?這個問題引起注意,源自對退伍軍人的臨床觀察,個案報告指出,少數退伍軍人在戰爭結束三十年後才出現PTSD症狀(Van
Dyke, Zilberg & McKinnon, 1985; Hermann & Eryavec, 1994),Op den
Velde等人(1993)針對二次大戰游擊隊員調查,發現約有70%的隊員在終戰五年後才出現PTSD症狀,而Solomon等人(1989)對以色列退伍軍人長期研究指出,約有10%的退伍軍人屬延遲發作型PTSD。對其他災難事件的研究,Green等人(1990)指出,在災難倖存者中約有11%出現延遲發作型的PTSD,McFarlane(1988)發現消防隊員中約有8%在火災發生十一個月後,11%在二十九個月才出現PTSD症狀。一般認為延遲發作與缺乏社會支持、社會疏離、傷慟、身體疾病、或遭遇類似壓力情境有關(Van
Dyke, Zilberg & McKinnon, 1985; Herrman & Eryavec, 1994; Buckley,
Blanchard & Hickling, 1996 )。
其實,對於災難有適當的情緒表達,是比較健康的災後心理反應模式。如果當事人反應過於強烈,或持續時間過久,則屬於災後創痛的立即反應型態;倘若當事人反應過於簡短平淡,則就有可能是遲發型創傷後壓力疾患,不然就是情緒發展不完整,或性格有嚴重缺損,缺乏良好的人際情感應有之連結,以致於沒有一般人災後常見情緒反應,都是臨床上值得注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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