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疾患(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是重度壓力事件後,出現之嚴重、持續、及有時延遲發生之壓力疾患。一般可分為三大類症狀:過度警覺、逃避麻木、及似再度體驗。
創傷後壓力疾患診斷標準如下: 此人曾目擊、經驗、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牽涉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但構成威脅至死亡或身體傷害等。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之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兒童可能以混亂或激動之行為表達。 此創傷事件,可以下列方式,被再度體驗:反覆之痛苦回憶或夢境,類似情境引發之強烈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 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之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如避開話題、創傷地點,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部分,減少重要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無法再愛,不期待再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持續過度警醒。如難入睡或保持睡著,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易受驚嚇等。 此障礙總期間,超過一個月。 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功能損害。又在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方出現,屬延遲發作型。
在治療方面,分為 第一:立即性處理。 此時救難人員、警消人員、及第一線緊急醫療人員、或義工之處理,最為有效力。讓民眾在有限之時間與空間下,能宣洩其害怕、生氣、哀慟等情緒。避免使用過度安慰性話語,如"節哀順變,還能重來"等,阻斷情緒。可能須讓個案反覆多談幾次。必要時,醫療人員須用低劑量鎮靜安眠藥,來處理嚴重之焦慮,或反覆之失眠。在此強調,有組織之作業,同時針對災民及救難人員,方切合所需。 第二:後續處理。 諮商--仍鼓勵個案多談,處理其不當之自我責備(別人堅強,我懦弱;我是救災人員,卻害怕了),與存活者之罪惡感(家人過世,我卻茍存)。又此時,個案多會產生對生存意義之質疑,及對死生之迷惘,或有自殺意念,須以堅定及陪伴傾聽之態度,助其走過哀傷,可運用個別或團體心理治療模式來處理。部分行為療法,如減敏療法、洪水法,可協助處理過度警覺與似再度體驗等症狀。亦可在精神科醫師協助下,使用抗鬱劑治療,此時亦須防治個案以酒精或過多鎮靜安眠藥,來自我處理情緒,以致上癮危險。
此時救難人員、警消人員、及第一線緊急醫療人員、或義工之處理,最為有效力。讓民眾在有限之時間與空間下,能宣洩其害怕、生氣、哀慟等情緒。避免使用過度安慰性話語,如"節哀順變,還能重來"等,阻斷情緒。可能須讓個案反覆多談幾次。必要時,醫療人員須用低劑量鎮靜安眠藥,來處理嚴重之焦慮,或反覆之失眠。在此強調,有組織之作業,同時針對災民及救難人員,方切合所需。
諮商--仍鼓勵個案多談,處理其不當之自我責備(別人堅強,我懦弱;我是救災人員,卻害怕了),與存活者之罪惡感(家人過世,我卻茍存)。又此時,個案多會產生對生存意義之質疑,及對死生之迷惘,或有自殺意念,須以堅定及陪伴傾聽之態度,助其走過哀傷,可運用個別或團體心理治療模式來處理。部分行為療法,如減敏療法、洪水法,可協助處理過度警覺與似再度體驗等症狀。亦可在精神科醫師協助下,使用抗鬱劑治療,此時亦須防治個案以酒精或過多鎮靜安眠藥,來自我處理情緒,以致上癮危險。
最後,仍須強調,此次地震災難,帶給國人哀慟太深、衝擊太大;急性期後,可能陸續出現 PTSD及憂鬱焦慮之患者,如何長期且有效地追蹤治療患者,有賴精神科及心理衛生專業人員之統籌組織及動員。不止災民,所有救援人員或非災區人員,均需精神心理臨床及學界專業人員,攜手協助及處理。
回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