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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應及早就醫
 
  (原載常春月刊 2006年2月"醫心有方"專欄 )
劉嘉逸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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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狀態異常也是生病,應求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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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位藝人因壓力出現情緒及精神狀態異常。幾位記者朋友來電採訪,基於「未親見個案不宜憑空診斷」的倫理考量,對其病況未作評論,倒是提醒記者朋友們,應建議個案家屬及早帶他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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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體上的不適,不論發燒、疼痛、紅腫、出血、或是功能失調(例如腹瀉、視力改變等等),都會引起我們的注意,只要症狀嚴重或持續,通常都會求醫診治。大概少有人發燒一個禮拜以上而不去檢查治療的。

   但是我們看到這位藝人,已經嚴重至近乎「呆僵狀態(catatonia)」了,家人卻只無助地在旁照料安慰,沒有想到送醫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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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曾在本專欄一篇文章中,使用「有些時候,心情低落不見得是理所當然」為副標題。其目的即在提醒大家:壓力造成情緒反應雖是正常的,但情緒或精神症狀若超乎常態,則不應等閒視之。

    什麼狀況叫「超乎常態」呢?可從三方面來判斷:

(1)出現非常態症狀,

(2)病情過於嚴重

(3)病狀持續過久


    有壓力,心情當然不好。比方一個人失業了,或失戀了,心情會好才怪。但心情不好,應只有情緒相關症狀,若產生「幻覺」就不太對了,幻覺不是憂鬱的常態症狀,最好儘快送醫。

    又如心情不好,若自己會處理,逛街、運動、看電影、跟朋友聊天、……即使會哭會罵都沒關係,表示個案在宣洩調適,但是若心情鬱悶到好幾天不進食不說話,表示病情嚴重度超乎常態,也以就醫為佳。

    另有些時候,病情不是很嚴重,卻持續很久,半年一年好不了,走不出陰影,那也是求醫診治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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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細想想,身體上的不舒服或異常,我們不也是以此標準來決定要不要求醫嗎?

    但是精神症狀卻常常被延誤。究其原因,可能為 (1)認為精神情緒問題不是病,只是「受刺激」或是「心結未開」罷了,休息休息,或是「想開」就會好;(2)精神疾病的社會烙印,讓個案或家屬覺得看精神科是羞恥的,諱疾忌醫。其實精神疾病也是病,凡是生病,越早治療總是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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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新聞得知,家屬終於將個案送醫診治,雖延遲了些,總算能接受最佳的幫忙。近日看到媒體討論此系列新聞的恰當性,但未觸及「心理衛生教育」之議題,故為此文,並祝福這位主角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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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載: 2006/02                             .                         .                          .
上載日期: 2006/02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