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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皺一池春水 
- 催眠的虛幻與真實
 
  (原載常春月刊 2006年1月"醫心有方"專欄 )
劉嘉逸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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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催眠」又成了熱門話題,每隔一陣子,催眠就會吸引媒體的注意,有時在社會新聞,有時在娛樂新聞,有時又跟宗教、輪迴混在一起。「催眠」好似成為一種「特異功能」或者「另類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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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催眠是一種神經精神治療模式,它的歷史比「精神分析」還早,佛洛伊德先是學習催眠,後來覺得催眠有很多缺點才發展出精神分析。

     部分從事精神分析、心理治療的醫師或心理師會應用催眠作為輔助的工具。簡單的說,它是一種經由暗示,讓個案集中精神、放鬆的過程,最常被用來治療「焦慮疾患」、「心身症」、「轉化症」、「疼痛」等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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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眠能否達到「影響心智」、「操控行為」的境界?某些狀況下,某種程度是可以的,比如有些個案能以催眠進行無痛拔牙。然而,催眠絕不如一般想像那麼神奇與萬能。因為催眠需有很多條件配合才能達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個案的「可被暗示性」(suggestibility)。「可被暗示性」越高者越易被催眠。此外個案的合作度、專心度、催眠師的經驗…… 等等皆和催眠的效果有關。 

    因此並不是人人可被催眠,要運用催眠「讓嫌犯說出真話」,更是不可能,因為我們無法將一位不合作的人催眠。

    另外,用催眠「喚起失去的記憶」的神奇功效也被過度的誇大,科學家已證實,催眠出來的記憶百分之六十以上是假的。至於「前世催眠」那已是宗教而非科學了。

    催眠出來的「前世」是真的嗎?我們可以「夢」來作比喻:我們在夢中可能成為天使、超人、公主王子、千萬富翁、……甚至變成異性,但是沒有人相信那就是「前世」,正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是也!同理,催眠產生的一些情境,可能是個案潛意識的期望,也可能是他以前接觸的片斷經驗,甚至是看過的電影或小說的情節,在催眠狀態中重新拼湊呈現,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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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催眠融入表演,只要不牽涉「治療」與「隱私」,個人覺得無可厚非,國外即有「娛樂催眠師」這一行業。然而,若將催眠用於治療,就應恪守醫療或心理治療的倫理與規範,不應誇大浮濫。

    催眠,只是一種治療方式,它有適應症,也可能產生副作用,催眠有它的侷限性,絕不是百病能治的特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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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載: 2006/01                             .                         .                          .
上載日期: 2006/02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