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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問題,都是你們的錯
 
  (原載常春月刊 2005年  月"醫心有方"專欄 )
劉嘉逸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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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人格違常個案自我省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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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友A君剛接任主管,來電抱怨單位?的一位同事,老臣未升官,可能內心不平,到處告狀,搬弄是非,搞得同事們雞犬不寧。

     A君本想「以德報怨」,不與之計較,哪知那位仁兄變本加厲,害得單位名聲受損,辦公室烏煙瘴氣。A君忍無可忍:「我覺得他應該去看精神科,這樣算不算有病?吃點藥會不會好一點?」朋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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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瞭解那位同事的「病情」後,我告訴好友,同事的狀況可能不是「精神疾病」,而是「人格偏差」。所謂「人格」,就是「個性」的意思,個性問題不能算疾病。

    「人格( personality )」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特質,加上成長過程的環境影響與學習,塑造而成。

    每個人的人格各有不同,有些人內向,有些人外向;有些人較自戀,有些人較自卑;有些人較退縮,有些人較多疑;……。只要這些「個性傾向」未偏移得太離譜,都算是正常。但是,若個性偏差影響到這個人的人際關係,或是社會、職業功能,則稱之「人格違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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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違常個案之特點在於他們處理人際衝突的「心理自衛機轉」。因他們行事缺乏彈性,人際關係易起衝突,然而他們的行為模式是個性的一部份,是「與自我契合的」,不會覺得問題出在自己,老是「怪罪別人」。因此常是周遭的人都受不了了,個案本身卻不覺得怎麼樣。

    人格是從年輕時起持續穩定的特質。「人格違常」就像「智能不足」一樣,是一種「診斷」,但不應算是「疾病」,更不是「吃藥」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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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該如何幫助他們呢?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的專業處理是「心理諮商」,一般主張以「動力心理諮商」為主,經由深度的分析,協助個案認識自己,了解內在的自我,並讓人格重新成長。

    此外,就事論事,讓個案明瞭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幫助個案釐清自己的人際關係,改善行事風格,也是心理諮商的重要任務。

    問題是,人格違常的特點是「不會反求諸己」,個案多半不願接受諮商,在沒有動機的狀況下,心理諮商是無法進行的。因此有時需靠朋友或家屬,長期而有耐心的陪伴個案調整他的行為模式;個案亦可經由知識之增長,生活經驗的學習,而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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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增進個案之自我認識,鼓勵接受專業諮商輔導,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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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載: 2005                           .                         .                          .
上載日期: 2006/04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