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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看精神科?
 
  (原載常春月刊2004年7月"醫心有方"專欄 )
劉嘉逸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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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情緒、認知、行為、生理需求的問題皆是精神科診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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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要我來看精神科,一開始我嚇死了。」一位因失眠到門診求診的歐巴桑說:「我又沒有精神失常,為什麼要看精神科?……後來隔壁的英仔說她睡不著也是看精神科,我才放心。」

    想起多年前建議一位小型綜合醫院的院長開設精神科,這位外科前輩回答:「不不不不,我們不是『肖病院(瘋人院)』,不需要精神科。」

    我還記得他猛烈搖頭擺手的激動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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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見不只是一般民眾,連醫學界領導人士都對精神科會有不少誤解,認為精神科只是在看「精神病」。

    精神疾病可略分為三大類:

第一大類是大家熟悉的「精神失常」。這一類的病,病情較嚴重,個案受病徵影響,會有脫離現實的思考言行,醫學上稱之為「精神病(psychosis)」;

第二大類是焦慮、輕度憂鬱、自律神經失調、睡眠障礙……等疾患,通稱為「輕型精神疾病(minor psychiatric morbidity)」 ;

第三大類是因頭部外傷、腦部病灶、身體疾病、藥物等因素造成的精神疾病,通稱為「器質性精神疾病」,此三大類疾患構成精神疾病的大宗,其他還包含酒癮藥癮、性疾患、適應障礙、自閉症、過動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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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疾病的盛行率各家研究略有不同,大致上「精神病」約佔總人口的3-5%;輕型精神疾病約15-20%;器質性精神疾病的社區盛行率不高,但在綜合醫院住院之內外科病患,高達15-40%的個案於住院期間會出現「器質性精神疾病」,其中有些是短暫的,有些則會慢性化。
 
    精神科不是只看「精神病」,我們的個案三分之二以上是很常見的「輕型精神疾患」或「器質性精神疾病」。只要是思考、情緒、智力、行為、生理需求(食慾、睡眠、性)等方面的問題皆是精神科診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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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精神科疾病也是一種「病」,就像感冒、胃潰瘍、高血壓、糖尿病一樣,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罹患的疾病。任何對精神疾病,尤其「精神病」的偏見或歧視都是不對、不公道的。

    生病了看精神科,應該像生病了看內科、看外科一樣自在,沒有困窘、沒有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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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載: 2004/07                             .                         .                          .
上載日期: 2004/07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