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病能用藥物來治療嗎? |
劉嘉逸 醫師 1999 |
很多人有這樣的疑惑:
精神疾病是不是心理壓力造成的? 若只是心理問題,為何需要服藥醫治? 臨床上,我們也常遇到一些家屬認為病患只需輔導或休養即可,不需吃藥。使得個案無法接受完善的治療,經常發病,造成極大的困擾。 |
精神醫學的發展史中,有一段時期是由精神分析理論主導的,這段時期傾向以「心理問題」來解釋精神疾病。
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末期,以美國為首的精神疾病診斷系統,將所有的精神疾病皆命名為「反應 (Reaction)」,如「精神分裂反應」「憂鬱反應」等。認為精神症狀是個案對壓力的「反應」。 同時期,有許多學者提出各種不同的理論來解釋精神疾病的成因。 以「精神分裂症」為例,有一派學者認為是源於母親過渡溺愛,使個案無法獨立,造成母子共生之現象而發病;也有學者認為是家庭成員溝通方式不健全,使子女人格發展失調,形成精神分裂;另有一派則主張是父母給子女的訊息常前後矛盾,讓子女無所適從,影響個案現實判斷能力,......等等。 這些理論都曾「紅極一時」,各自成為一家之學說,但是,也曾讓很多患者的父母親蒙受不白之冤——好像一切罪過皆起因於他們的教養方式不當似的。 |
現在,我們知道上述這些理論都是錯的,其實精神分裂症是一種病,是個案體質上「生病」,和父母教育方式關係不大。「壓力」也只是促成其「發病」的「促發因素」,而不是「病因」。
討論精神疾病的病因,需考慮患者體質上的「生物因素」,以及和環境、壓力等外在現象相關的「心理社會因素」。 一般而言,精神疾病中較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是生物因素引起。「精神病」包含前述的精神分裂症、妄想症、躁鬱症等。這些疾病的症狀如幻覺、妄想、錯亂言行、失控情緒等,會讓患者脫離現實,生活功能明顯受損。 科學研究幾乎已可確定,這些病都是「腦子的病」。心理社會因素的影響,僅及於症狀表現及病程變化而已。 |
較輕的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官能症」、「心身症」、「適應障礙」等等,它們的特徵是症狀會造成患者的困擾,但不會影響他的現實感及判斷力。
這些疾病的病因則較分歧,例如「適應障礙」的「心理社會病因」大於「生物因」;而精神官能症,如「恐慌症」、「強迫症」等,以前常用心理因素來解釋的疾病,現在也證實其「生物因」較「心理因」來得重要。 環境、心理因素較強的病,治療上以心理治療、行為治療、環境改善等處置為主,藥物為輔,甚至不需藥物。 生物因的病,就像「糖尿病」、「高血壓」一樣,當然需要以生物的方法來治療,例如最常用的「藥物治療」。 |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藥物在這些「生物因」的精神疾病治療上有其絕對的重要性,要真正改善患者的生活品質,必須和其他治療模式配合。例如「恐慌症」的治療,除藥物外常輔以「認知行為治療」;又如「精神分裂症」,其輔助治療更是多樣化:行為修正、團體治療、職能復建等等。這些「非藥物」的治療也是不可或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