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呆、變態及其他
一些名詞,一些誤解
 
原載惠氏立達杏苑第   期 (1998)
立達杏苑同意轉載
劉嘉逸  1998
        日前參加一場dementia之研討會,發現大家對dementia之中譯已多採「失智」一詞。

        Dementia的翻譯國內以往依日本之例譯為「癡呆」。癡呆者「愚笨」是也,不太厚道的說法。智力衰退已經夠倒楣了,還要被人說「笨」,套句近來極熱門的形容詞----真是情何以堪。

        後來旅美南加大神經心理學家李眉教授及台北榮總神經醫學中心劉秀枝教授主張譯為「失智」,信達雅兼具。

        初期學界尚不太適應,社會大眾更是不熟悉,常出現「......這可能是失智症。」「什麼是失智症?」「就是癡呆症。」「喔!(恍然大悟)」等狀況之對話。

         還好經過多年的努力,大家終究選擇了較佳的名詞。


        類似這種因譯名不雅,可能造成對個案不敬而修正的情形,早有先例,如AIDS最早譯為「愛死病」,經輿論廣泛討論後改譯「愛滋病」。

        除了病名之翻譯需費心思外,學術界少數專有名詞也有檢討的必要。筆者常提的一個例子是心理學的一個學門----「變態心理學」。

     變態心理學原文為Abnormal Psychology,直譯很簡單----「異常心理學」,內容主要探討人類偏離常態的行為。以精神疾患為主軸,兼及人格違常、行為障礙等等。總體來說,人類心理是一門討論及精神疾患的學問。為何譯成「變態心理學」已不可考。

      「變態」一詞並不壞,假如沒有先入為主之見,此名詞可能比「異常」甚至「不正常」好些。但是當「變態」成為社會上廣為所用之嘲弄,罵人詞語之後,是否還適用於學門之稱,值得我們正視。倒不是「變態心理學」之名不好,而是讓學生及社會大眾將「精神疾患」與「變態」聯想在一起,對精神疾病患者是極強烈的「社會烙印(stigma)」,甚至是侮辱。

        或許「變態心理」一詞即源於「變態心理學」。然而,當「變態心理」或「心理變態」變成不雅詞句時,Abnormal Psychology換個譯名會不會好一點?期待大家一起來思考。


 
※※※※※※※※※※※※※※※※※※※※※※※※※※※※※※

 
        近年發生不少重大治安事件,「XX之狼」、「XX命案」......等等,只要犯罪手法較詭異、離奇者,媒體或治安機關就往「是否為精神病患者所為」推想,有時警察單位還會有「清查地區精神病患」之重大動作。

 
        走筆至此,先解釋一下兩個大家易混淆的名詞:

(1)精神疾患(或譯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指所有與情緒、認知、行為有關的疾病,其範圍甚廣,從最重的可能言行脫序到最輕的如「失眠」都算;

(2)精神病(psychosis:指的是精神疾患中較嚴重的一群病,常因伴隨幻覺、思考障礙或情緒行為失控而致脫離現實,如「精神分裂症」。一般社會大眾所說的「精神錯亂」指得就是「精神病」。


 
        精神病患者因症狀的干擾,導致判斷力障礙,通常在認知功能(即腦力)上有某種程度之缺損,嚴重者甚至造成生活功能退化。

        要說他們會「神出鬼沒,找留長頭髮、穿迷你裙的小姐,割她一刀」或是「陰謀殺人、毀屍滅跡」,真是莫須有之罪名,其可能性實在微乎其微。

        精神病患者當然也可能有暴力、犯罪行為,但機率低於一般正常人,其暴力行為以受病情影響而失控者居多,事先易於發覺,且攻擊對象以家人最常見。

        近年由於幾件不幸的精神病患傷害事件,造成社會大眾之誤解,更因此讓患者背負「不定時炸彈」之誣名,如此對絕大多數定期接受治療、在家庭社會中正常生活,甚至擁有工作之社區精神病患極不公平。對這些社會事件,我們當思考為何社區中仍有少數精神病患者未受到妥善的治療與照顧,而不是將「精神病患」與暴力劃上等號。


 
        科學研究已經確認,精神病是「生物因」病患。也就是說,精神病是一種「腦子的病」,它和高血壓、糖尿病、肝病、腎病、心臟病一樣,是一種身體疾患,不是心理問題,更不是「心理變態」。

        罹患精神病何其不幸,患者在治療、復健期間備極艱辛,需克服許多內在(病情)及外來(家庭、社會)的困擾,家人在協助病患康復過程,也常付出過人的心血,他們需要鼓勵與關懷,更需要一個公平、合理而無偏見歧視的社會環境。

        回其他著作

        回老年精醫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