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04月01日
   
受文者:各單位
主旨: 因應衛生署「人體試驗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 驗之主持人六年內應有5小時訓練證明,本院舉辦「體細胞治療/基因治療臨床試驗之探討」研習會兩場。

說明:
一、本年度北院區臨床試驗中心、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舉辦『體細胞治療/基因治療臨床試驗之探討』partⅠ及part Ⅱ研習會,以符合衛生署「人體試驗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體細胞治療/基因治療臨床試驗主持人六年內應?小時訓練證明。
二、研習會舉辦日期如下:
Part Ⅰ:4/17星期六
Part II:5/15星期六
三、研習會議程(附件一
四、研習會地點:醫學大樓二樓 第一簡報室
五、參加對象:參與體細胞/基因治療研究者,因場地限制,報名人數為50位,以試驗主持人優先。
六、上課全程出席者可取得每場3小時訓練證明。
七、報名方式:請填妥附件表格資料,e-mail至承辦單位
聯絡人 : 鄭惠鑫組長收
  聯絡電話:03-3281200 Ext. 5145
  E-mail:leila148@cgmh.org.tw。
八、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上課前一週,額滿為止,且不接受現場報名。
上課當日請攜帶識別證,以利刷到及刷退。
九、洽詢電話: 403-5145。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