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02月12日
   
受文者:人體試驗主持人
主旨: 因應衛生署要求人體試驗案(新藥、新醫療技術、新醫療器材)主持人六年內應有30小時訓練證明,本院舉辦『人體試驗講習班』基礎班及進階班。

說明:
一、本年度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各院區醫研部、林口臨床試驗中心、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台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舉辦『人體試驗講習班』基礎班及三場進階班,以符合衛生署要求人體試驗案(新藥、新醫療技術、新醫療器材主持人六年內應有30小時訓練證明。林口院區舉辦日期如下:
(一)日期:
基礎班:3/7星期日
進階班IV:3/14星期日
進階班I:3/28星期日
進階班II:4/4星期日
因課程及講師尚在協調中,將於上課日期一週前再行公告。
(二)地點:以上四場均於復健大樓第一會議廳。
二、基隆、嘉義、高雄院區分別於6月、7月、8月舉辦,日期請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網站「教育訓練注意事項」。
三、參加對象:因場地有限,以各院區(林口、基隆、嘉義、高雄)執行人體試驗案(新藥、新醫療技術、新醫療器材)之主持人為優先。
四、上課出席且考試通過者可取得8小時訓練證明,考試未通過者可取得6小時訓練證明。
五、考試題庫更新中,於上課日期一週前另行上網公告,並放置於IRB網頁。
六、報名方式請至院內網頁「長庚學習網」\「現上報名系統」登錄,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上課前一週,額滿為止,且不接受現場報名。上課當日請攜帶識別證,以利刷到及刷退。
七、洽詢電話:03-3196200分機3706、3705、3701、3708、3645。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