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制訂『研究成果發表於報章媒體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從業人員在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成果發表等作業有所遵循,特制訂『研究成果發表於報章媒體作業要點』【附件一】。
二、訂定重點摘要如下:
(一)研究成果發表方式:
1.舉行記者會:傑出研究論文或主題具有創新性論文以舉辦記者會方式發表。
2.平面媒體報導:不願於媒體曝光者,則請其發表研究成果於報章雜誌。
3.全球資訊網:傑出研究論文舉辦記者或國科會贊助之論文於召開記者會後,由文宣組收集所有媒體資訊上網。
(二)篩選流程及篩選原則
1.篩選流程:院區醫研部每半年推薦適合媒體揭露之研究成果報告或論文(必要時請專科提供適合媒體揭露研究成果報告或論文);院區醫研部先審核是否符合IRB及研究倫理規範,交由醫研部主任篩選,再予文宣組確認。
2.篩選原則:發表論文以已發表之傑出研究論文或具有創新性論文為主,進行中的研究或尚未發表的研究結果要納入,如屬國內人體試驗(含臨床試驗)之結果,應於「人體試驗執行成果報告書」經衛生署審核通過後,始得發表。並於媒體發表前須事先經本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取得IRB主席同意後,始得發表。
(三) 舉辦記者會申請及審核流程
經核定媒體發表之論文,召開記者會之前由主講人填寫「召開記者申請單」,並檢附新聞稿及「研究成果發表於報章媒體申請暨審核表」提出申請,申請及審核流程:申請部門(主講醫師)/科主任/院區醫研部/人體試驗委員會(進行中的研究或尚未發表的研究結果要納入,如屬國內人體試驗(含臨床試驗)之結果須事先取得IRB主席同意/院區管理部/院長核准後,媒體聯絡人。
               
                   行政中心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