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研究人員、藥劑部
主旨:計畫主持人自行管理臨床試驗用藥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重申計畫主持人自行管理臨床試驗用藥注意事項,請主持人落實執行及監督:
(一)非試驗團隊人員,不可代為簽收試驗藥品。
(二)研究助理確保藥品簽收、管理符合SOP,留存書面紀錄並即時予主持人及CRA。
(三)開箱點收時應有見證人再次確認。
(四)廠商應於藥品送達前先將藥品簽收單交付給研究助理,並與快遞公司確認送抵時間,由研究助理簽收並派員到場監督。或者由原廠直接寄送至台灣分公司,由委託試驗廠商台灣分公司自行簽收藥品,再交付本院。
二、主持人自行管理臨床試驗用藥之案件,每半年由藥劑部進行查核,上述作業將納入查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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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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