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修頒『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準則』,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成果管理、異常處理、研究助理管理、設備材料管理及費用核銷等作業有所遵循並符合現行作業,擬修訂『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準則』。修訂重點列述如下:
(一) 研究計畫類別:
1.增訂中研院、工研院、經建會、經濟部委託之學術性研究案得由醫研部審核後採用PMRP編號。
2.增訂跨部會(跨國科會、衛生署、國衛院國家型計劃)研究計劃-簡稱DMRP。
(二)研究計劃之申請:
1.修訂院內院外計畫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
2.增訂整合型研究計畫及傑出研究人員申請計畫之申請方式、期間。
3.修訂申請長庚醫學研究計畫檢附相關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
4.參考國科會研究成果AB表(2007/11/09修訂版),修訂研究成果AB表。
5.增列廠商委託人體試驗計畫(XMRP)類別。
6.修訂廠商委託人體試驗計畫(XMRP)申請方式及審核流程。
7.修訂長庚醫學研究計畫(CMRP)申請時點,依計畫主持人資格區分申請時點。
8.增訂研究計劃所編列之臨床檢查/檢驗項目,比照本院健保收費計價,如該項目無健保給付,則以自費收費計價。
9.修訂護理人員申請小額補助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悉依「長庚醫院護理研究計畫小額補助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辦理。
10.增訂院外研究計畫須依規編列研究計畫相關實驗進行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費用。
11.增訂院外研究計畫須依規編列研究計畫管理費。
(三)
研究計劃之審核:修訂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審查包括「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及「整合型研究計劃書」兩階段。
(四) 研究計劃之核定:
1.增訂屬衛生署及其下屬機關、經濟部、經建會、工研院、中研院等委託之研究案,須填寫『長庚紀念醫院執行政府及衛生機構補助研究計畫編號申請表』寄行政中心醫研部,憑辦理研究計畫編號。
2.修訂長庚醫學研究計劃經費核定,悉依研究類經費核決權限呈核。
(五)研究成果報告
1.增訂研究成果臨床效益評估及研究成果公告方式。
2.修訂傑出人員研究成果報告內容及評估時間。
3.修訂長庚醫學研究計畫及其他院外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規定。
(六)修訂申請研究計畫延期應於計畫截止日前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七)修訂非本院人員擔任長庚醫學研究計劃審查委員者,於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出席費額度按規定支領每人、每次3000元。初審委員審查費額度按規定支領每人、每次2000元。
(八)研究助理人員任用
1.修訂研究計畫主持人不得聘任在職或在學人員擔任專任助理人員。亦不可聘任計劃主持人及共同住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若為計劃特殊之必要應依行政程序簽報任用。
2.修訂研究計畫約聘之專任研究助理之假勤作業需依本院「考勤管理辦法」辦理。
3.修訂研究助理教育訓練相關規定。
(九)設備、材料請購及領用
1.增列跨部會研究計劃,設備材料請購規定。
2.修訂材料領用規定:院內研究計畫到期者,管制領料部門不得使用「常備材料藥品領料輸入」開立領料單及資材人員不得使用「非常備請購及工程領料覆核輸入」覆核領料單。經電腦審核逾期者,即主動提示「院內研究計劃逾期者,管制不得開單領料」,改以其他院內研究計劃或部門成本代號領料負擔費用。
3.修訂研究計劃設備增置、移轉、閒置或捐贈應依「固定資產管理準則」辦理。
(十)費用核銷及管制
1.增訂執行國科會多年期研究計畫,有關經費流用百分比之計算及經費結報悉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每一計畫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或未達70%敘明原因經國科會同意者,始得請撥下一年計劃經費。
2.修訂費用逾限管制:零購材料以研究計劃購買者,如付款遇經費不足或非計劃期間時,由電腦自動以E-MAIL通知計劃主持人處理。
(十一)研究成果評估:增列研究成果於臨床運用的效益評估指標及評估方式及成果展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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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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