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7年04月23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人體試驗實地稽核常見缺失,請查照。
說明:
一、經彙總96年度實地稽核常見缺失如下,請主持人注意臨床試驗執行應依循GCP及本院IRB規定執行:
(一)主持人與其他主持人及研究助理沒有定期討論,或有討論無紀錄。
(二)收案病人之醫師,不是該計畫之CO-PI,卻於試驗主持人欄位簽名。
(三)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期限到期,未提出展延。
(四)使用之受試同意書與核准者不相同,如使用JIRB版本而非本院追認同意版本。
(五)受試同意書簽署有誤,如病患無親自簽名,或無簽署日期。
(六)嚴重不良事件未依規定於7天(死亡或危及生命個案)或15天內通報IRB。
(七)PI決定暫停使用試驗用藥,但未記錄於個案報告表中。
(八)個案報告表記錄品質待改善:如每一頁均多處塗改。
(九)文件存放位置未依規定有獨立存放空間。
二、實地稽核常見缺失請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網站http://tpewww.cgmh.org.tw/intr/intr1/c0040/web/index.htm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