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7年04月17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人體試驗免除同意書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人體試驗免除同意書範圍如下:
(一)不涉及辨識病人個人資訊之病歷回溯。
(二)由部門或機構首長認可或執行的研究或實證專案,如:(1)公共福利或服務計畫。(2)於該計畫下為獲得公共福利或服務的程序。(3)在該計畫下的替代方案。
(三)取得受試者之知情同意,在事實上不可能。說明:
(四)依照研究性質,取得受試者之書面知情同意,反而對受試者不利益。
(五)其他,說明:
二、人體試驗免除同意書範圍已列於「申請案件說明表(快速審查案件)」中(附件一),請試驗主持人依照試驗內容選擇同意書形式。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