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7年03月07日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修頒『廠商贊助研究計劃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廠商贊助研究計劃作業要點』於94年9月修訂,因應廠商贊助人體試驗研究計畫作業迭有變更,擬修訂『廠商贊助研究計劃作業要點』,修訂後辦法如【附件一
二、茲將修訂重點列述如下:
(一)依照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準則,明訂廠商贊助研究計畫分為S類(不需經人體試驗)與X類(需經人體試驗)之研究計畫。
(二)增訂X類申請流程及表單:
1.計畫主持人:主持人填寫臨床試驗合約申請及審查表、檢附臨床試驗合約書及相關文件,呈報院區管理部。
2.院區管理部:院區管理部專人收件後,先行審查臨床試驗合約內容及檢附文件,如簽訂合約書內容有增(修)改條文,依文件內容會院區醫研部、法務人員意見。議定之合約內容,須呈報院長核准後簽約用印。
3.經費核定部門:依「廠商贊助人體試驗計畫申請表」、合約書、贊助項目與金額明細表等文件,由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人員以「研究計畫呈核表」呈人體試驗倫理主席核閱,通過後開立計畫案號建檔,將「人體試驗計劃核定清單」交計畫主持人、會計處、藥劑部(科)(如非藥品試驗則免)據以執行。
(三)計畫展延:X類研究計畫為嚴格管控報告繳交期限,每次展延以二個月為限。
三、修訂內容對照表詳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