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長庚紀念醫院高雄院區 (函)
(96)院高字第040號
受文者:全院醫師
1.時間:96年11月24日 上午7:00-8:30
2.地點:醫學大樓6樓大禮堂
3.講員:人體試驗委員會主席謝燦堂副院長
4.講題:『醫學研究倫理』
5.主治醫師未參加者(以刷卡記錄為憑)科內積分一律扣2分;
住院醫師未參加者當日以曠職議處。
特殊理由未克參加需呈院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