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
  林口 病理系檢驗通告 
 
主旨:委託抽血櫃檯代抽病患之研究用血液時請蓋研究計劃章。
說明:
 一、為確保各研究計劃抽血之合法性,即日起委託臨床病理科抽血
   櫃檯代抽病患之研究用血液,請蓋研究計劃章﹝需經人體試驗委員會
   同意﹞,並註明試管類別、數量及醫師簽名。
 二、此項委託代抽血作業,醫研部正進行規劃將以電腦開單,唯電腦
   開單需資管部進行部分程式修改,尚未完成前,如需委託抽
   血櫃檯代抽血,請配合上述規定辦理。
 三、代抽血後之檢體,請自行至抽血櫃檯取用,將不再另行通知。
 
林口 病理系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