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11月06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變更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一般審查需送衛福部列管案件
   之研究計畫內容變更及期中報告、結案報告,應經原審查通
   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
說明: 
一、本會現行運作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分A、B、C三組,原追蹤
  審查案件(含非行政變更案、期中報告、結案報告)皆安排於最
  近一次開會的會期審查,未明確規範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審查會
  同意。
二、依人體研究法第五條第三項:「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經原
  審查通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因此,自即日起調整
  衛福部列管案件經本會核准通過後,後續若須進行變更案、期
  中報告、結案報告等追蹤審查案件,將安排原送審核准通過之
  審查會審查,例如該案原核准通過之審查會為A組,其追蹤審
  查案件即安排於A組最近一次開會的會期審查。
三、為使追蹤審查案件能順利實施,敬請試驗團隊配合下述事項:
(一)案件範圍: 
   凡屬衛生福利部列管案件之非行政變更案、期中報告、結案
   報告,且由本院獨立審查者。
(二)會期安排:備齊審查相關文件後,送件日需於該組委員會會
   期前10~15工作日送達,本會將排入當次會期。本年度會議
   日期請參閱本會網頁,或詳閱附件
(三)送件規定:請試驗團隊務必參照本會網頁公告之審查資料排
   列確認清單,備齊各項文件後再予以送件,以利製作議程資
   料與發送。

                  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 敬啟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