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IRB申請送件規範、科技部與CMRP計畫申請IRB截止日與IRB審查意見通知與回覆方式。

說明:檢討IRB案件審查時效,其中歸因於主持人部分,經分析發現多數CMRP集中審查與科技部計畫,集中於截止日前三天送件,且送審文件缺漏情形嚴重補件時程過長,導致後續審查流程延遲,為縮短審查時效且使主持人有較充裕之時間補正缺漏文件,增修訂下列IRB案件申請送審規範,並於公告日起實施:

(一)修訂所有申請IRB送審文件可缺件後補之範圍(送件時需一併檢附缺件切結書(附件一),自104年11月1日起,只允許主持人與試驗團隊人員之簽名與GCP相關教育訓練時數證明,可於送件時缺件,GCP缺件者須一併檢附一個月內已報名相關教育訓練之文件。上述缺件需於送件日或完成GCP課程日起兩週內補齊,若超出缺件範圍者,均不先行開立收件證明,各類案件送審文件規範,請參考本會網站(http://www1.cgmh.org.tw/intr/intr1/c0040/irbweb/view/sub/about_host.aspx)

(二)新訂CMRP集中審查案件與科技部計畫,IRB申請送件截止日期:科技部案件最遲需於每年十二月底、CMRP案件最遲需於每年三、六、九月底送件截止日前七個工作天,備齊相關文件送達IRB(以IRB收件章為準),案件經辦人員將於收件後兩個工作天內完成行政審查,文件備齊者將開立收件證明;文件需補正者則通知主持人補件,主持人需於三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以IRB收件章為準),文件完成補件後開立收件證明。104年科技部計畫、105年CMRP集中審查案件與科技部計畫之IRB受理申請日期,詳如附件二

(三)配合CMRP制度之規範,重申CMRP整合型計畫於申請IRB時,應一併將所有子計畫同時送至本會,且各子計畫應各立一個IRB案號,送審IRB之文件內容應與送審醫研部之文件內容一致。

(四)為縮短IRB審查意見寄送與主持人回覆委員審查意見之時效,自104年11月1日起,IRB新案(包含:一般審查案件與簡易審查案件)之審查意見,除了原本以紙本之形式通知外,案件經辦人員將同步以e-mail方式通知主持人,主持人回覆委員審查意見時,亦須以電子檔方式回覆給案件經辦人員,並同時檢送一份紙本正本文件供本會存檔備查。

(五)因應第(四)點說明之措施施行,請主持人於新案申請時,確實填寫聯絡之 e-mail(附件三),以利後續審查意見之通知;新案申請之HIS系統e-mail建檔將列入行政審查必要項目之一,若未填寫者將請主持人補正系統資料。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 敬啟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