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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 |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說明: 一、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0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29 條以及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101條,增修訂本院受試者同 意書保管之規定: 1.法定人體試驗案件(醫療法規範之新藥、新醫療技術、新醫療 器材、BA/BE、侵入性檢查或治療,以及使用上市藥品案件): 繳交結案報告時,依現行規定,須將受試者同意書正本繳回病 歷課保管。若主持人自本院離職時仍有未結案案件,需向IRB 申請變更計畫主持人,由本院其他主持人繼續進行(含同意書 移轉)或繳交結案報告,且變更計畫主持人或提交結案報告之 申請,須待IRB於HIS系統登錄收案後,方視為完成離職手續。 2.非法定人體試驗案:繳交結案報告時,須檢附全案受試者同意 書簽名頁掃描檔至IRB,正本由主持人自行保存,至少至結案 後3年;主持人若於前述年限內離職,則須將受試者同意書正 本繳給試驗執行院區醫研部進行保管。主持人若自本院離職時 尚有未結案之案件,則須向IRB申請變更計畫主持人,由本院 其他主持人繼續進行(含同意書移轉)或繳交結案報告,且變 更計畫主持人或提交結案報告之申請,須待IRB於HIS系統登錄 收案後,方視為完成離職手續。 3.為使本院主持人能負起妥善保管受試者同意書之責,如試驗主 持人無法出示或無故不繳交受試者同意書(影本),IRB有權暫停 或終止試驗繼續進行。 二、另因應JCI認證條文『在病人參與臨床研究、調查和試驗前, 應獲得病人的知情同意』,為提高資訊之即時性,以利照護團 隊知悉,請研究團隊於臨床試驗執行管控系統登錄收案案件的 同時,上傳蓋有IRB核准章之受試者同意書核定版與受試者簽 署之同意書簽名頁。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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