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說明:
一、配合參加AAHRPP評鑑,104年起,試驗主持人向人體試驗倫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IRB)申請之新案(IRB案號為104開頭者),其試
  驗核准執行期間將由原本之「一次核發整段試驗期間」改為「依
  期中報告繳交頻率,分階段(十二個月、六個月、三個月)核發」。

二、因應新制度之實施,自104/2/1起,IRB將進行HIS系統清檔作業,
  範圍包含:新案、變更案、期中報告、結案報告,為避免影響各
  申請者重新輸入申請資料,若試驗主持人於103年1至12月曾於
  HIS系統輸入申請各類案件(包含:新案、變更案、期中報告、結
  案報告),但尚未連同紙本文件(包含:申請案件說明表、人體試
  驗申請表、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等)一併送至IRB審查者,請盡
  速於104/1/16以前,將上述各項紙本文件送達IRB(以IRB收件章
  為准);惟於104/1/16前將紙本文件送達但需補件者,請於
  104/1/31前完成補正(以IRB補件章為准)。經清檔後,若該案仍
  需向IRB申請審查,請主持人重新於HIS系統輸入申請資料,並連
  同紙本文件送至IRB審理。

三、請主持人依IRB所核發之期中報告繳交頻率,於試驗到期前兩個
  月(惟期中報告繳交頻率為三個月者,得於試驗到期前一個月),
  繳交期中報告予IRB審查,審查通過後,IRB將核給下階段(十二個
  月、六個月、三個月)之執行期間。

四、若試驗到期未繳交期中報告,或未於試驗到期前兩個月繳交期
  中報告,以致IRB無法於試驗到期前,核發下階段之執行期間,該
  試驗不得繼續收錄新個案。

五、有關期中、結案報告繳交相關規範,以及報告逾期未繳交之相
  關事宜,請參閱本會103年8月27日之公告(如附件一)。

六、有關IRB期中、結案報告繳交之相關事宜,請參考IRB網頁(https://www1.cgmh.org.tw/intr/intr1/c0040/irbweb/view/sub/about_host.aspx),各院(校)區之經辦人員:
   林口院區:《需送衛福部案件》周小姐(463-3705)、
        《不需送衛福部案件》黃小姐(463-3712)
   基隆院區:《需送衛福部案件》周小姐(463-3705)、
   《不需送衛福部案件》丁小姐(463-3709)
   高雄院區:《需送衛福部案件》曾小姐(463-3706)、
        《不需送衛福部案件》蘇小姐(463-3717)
   嘉義院區:《需送衛福部案件》曾小姐(463-3706)、
        《不需送衛福部案件》丁小姐(463-3709)
   多個院區:《需送衛福部案件》蔡小姐(463-3716)、
        《不需送衛福部案件》蘇小姐(463-3717)
   長庚大學、長庚科大:黃小姐(463-3713)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