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主旨:重申廠商贊助研究計畫管理費每案每年應於管理費繳交後始得進行。
說明:
一、本院自101/12/01起,調整廠商贊助研究計畫管理費:同一年度帳號管理費以1萬元為下限、20萬
為上限。且『廠商贊助研究計畫作業準則』明訂XMRP帳號每案每年應於管理費(至少1萬元)繳交後始得進行。
二、請各贊助廠商協助配合辦理請款、入款作業,電腦自動核對管制功能將於104/1/15正式實施。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