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人體試驗管理辦法」、「人體研究法」、本院「人體試驗作業管理辦法」追蹤審查之規定,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准之新案,須依規定之繳交頻率定期繳交期中報告,並於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

二、為提升期中與結案報告繳交率,本會除了於報告繳交到期前三個月、到期當月、到期後一個月、到期後三個月以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103年11月起新增到期後一個月、到期後三個月以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之上一級主管;到期後三個月以mail通知院區醫研部主管。

三、有關期中、結案報告繳交相關規範,以及報告逾期未繳交之懲處事宜,請參閱本會103年8月27日之公告(附件一)。

四、經查,各院區(含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目前尚有多筆期中、結案報告未繳交,為免因「逾期未繳交管制新案申請」而影響主持人申請本年度國科會案件之權益,請各主持人於103年11月30日前補繳依規定應繳交之期中、結案報告至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

五、原申請院外經費補助之案件,未獲補助以致未執行計畫者,請主持人檢送撤案申請表(附件二)至本會撤案。另,申請國科會經費未獲補助,改由CMRP補助之案件,請以變更案方式至本會變更經費補助單位。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