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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 |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人體試驗管理辦法」、「人體研究法」、本院「人體試驗作業管理辦法」追蹤審查之規定,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准之新案,須依規定之繳交頻率定期繳交期中報告,並於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 二、需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之案件範圍,包含: (一)102年以前申請且本會核准之新案。(惟符合下述情形者不需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HIS系統中,試驗類別登錄為病歷回溯/個案報告者、提出撤案申請且本會通過者、IRB核准之試驗期間不滿一年者不需繳交期中報告) (二)103年以後申請且本會核准之新案。(惟符合下述情形者不需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提出撤案申請且本會通過者、IRB核准之試驗期間不滿一年者不需繳交期中報告。 (三)研究計畫未收案者,仍需繳交期中報告。 (四)若未篩選受試者且後續不再執行,請提出撤案申請(撤案申請表請於IRB網頁下載:案件申請與表單下載>其他相關文件下載>2.計畫撤案申請表 );若未篩選受試者但欲繼續進行,請於IRB核准之試驗結束日前兩個月內提出修正案展延試驗期間,並一併繳交期中報告。 三、IRB期中與結案報告之注意事項與報告繳交內容,請參閱IRB網頁。(案件申請與表單下載>期中/結案報告申請>期中報告(C1類案件)申請案件說明/結案報告(D類案件)申請案件說明) 四、依本會規定,期中報告需於到期前兩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需於試驗結束日後三個月內繳交。報告逾期三個月未繳交者,本會將管制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新案申請,逾期六個月未繳交者,本會將暫停該案收錄新個案,並列入實地稽核之案件。為免影響申請人申請與執行研究計畫之權益,請各主持人依規定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至本會審查。 五、原申請院外經費補助之案件,未獲補助以致未執行計畫者(即尚未篩選任何受試者),請檢附主持人之說明送至本會撤案。另,申請國科會經費未獲補助,改由CMRP補助之案件,請以修正案方式至本會變更經費補助單位。 |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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