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07月01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修訂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收費標準,並自103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調整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收費項目說明如下:
(1)新案收費:一般審查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案件(A)、一般審查不需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案件(A3)、簡易審查(B),送審費用由5萬元修訂為6萬元;免審案件增訂收費為2000元。
(2)變更案件:行政變更案件收費由5000元修訂為1萬元;非行政變更由1萬元修訂為2萬元。
(3)追蹤審查案件:結案報告增訂收費1萬元。
(4)文件重製或補發作業:經廠商確認後仍要求修改者增訂每次收費500元。
二、修訂之新版收費標準如附件,並自103年8月1日起送件之新案實施。
三、請查照。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