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04月11日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函) (103)院醫字第081號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修頒『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101年8月17日公佈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與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實務運作,修訂本院之『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修訂後辦法如【附件一】。
二、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依據加入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二)執掌增加評估可能的利益衝突與年度提供各執行機構年度報告,以利追蹤管理。
(三)組織:
(1) 增加醫療執行秘書之資格。
(2) 增加委員每年教育訓練時數說明。
(四)開會:
(1) 修訂審查會議開會出席委員規定。
(2) 說明聯合會議決議方式。
三、修訂內容對照表詳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