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12月06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人體試驗用藥開立管制及受試者同意書登錄之規定,請查
   照。
說明:
一、為加強保護受試者之用藥安全,自103年度1月1日起,將針對醫療
  法所規範之執行中人體試驗藥品案件(包括新藥、BA/BE),實施須
  於臨床試驗執行管控系統登錄受試者資料與試驗參與醫師之姓名,
  始得開立臨床試驗藥品。
二、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20日止,目前進行中之人體試驗藥品案件,
  請計畫主持人務必於『HIS-研究計畫-臨床試驗-01臨床試驗執行管
  控作業』系統,補登錄該案件使用之臨床試驗藥品與試驗參與醫師
  姓名,操作說明如附件
三、重申受試者同意書登錄之規定
  (1)計畫主持人於『HIS-研究計畫-臨床試驗-01臨床試驗執行管控
    作業』系統,登錄受試者資訊後(病歷號、參加日期與退出日
    期等),補上傳該受試者之『受試者同意書簽名頁(需標示版
    本日期)』,以利照護團隊知悉。
  (2)施行範圍為醫療法所規範之執行中人體試驗案件(新藥、新醫
    療技術、新醫療器材、BA/BE)、侵入性檢查及治療,以及使用
    上市藥品之案件。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