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12月02日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重申未繳交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期中、結案報告,以及未執行案件之
   處理規定,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人體試驗管理辦法」、「人體研究法」、本院「人體試
 驗作業管理辦法」追蹤審查之規定,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准之新案,須
 依規定繳交期中與結案報告,未繳交者,將列管不得申請新案。
2.經查,各院區(含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目前尚有多筆期中、結案報
 告未繳交,為免影響申請人申請本年度國科會案件之權益,請各主持人於
 102年12月25日前補繳依規定應繳交之期中、結案報告至人體試驗倫理委員
 會。
3.原申請院外經費補助之案件,未獲補助以致未執行計畫者,請檢附主持人
 之說明送至本會撤案。另,申請國科會經費未獲補助,改由CMRP補助之案
 件,請以變更案方式至本會變更經費補助單位。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