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受文者:各單位
主旨:轉公告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查核通過之機構審查會名單及效期,
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與衛生署101年2月6日衛署醫字第
1010260335號函辦理。
2.衛生署公告查核通過之機構審查會名單及效期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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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