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主旨:公告本院執行臨床試驗受試者登錄與受試者同意書保存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1. 基於保護受試者治療及用藥安全,以及利於醫療照護團隊及研究團隊
  ,對於各項不良事件進行即時監控,請計畫主持人於『HIS-研究計畫-
  臨床試驗- 01臨床試驗執行管控作業』系統,登錄受試者資訊(病歷
  號、參加日期與退出日期等),操作說明如附件,完成登錄之受試者
  資訊將在電子病歷首頁顯示,以利照護團隊知悉,且受試者如有住出
  院異動記錄、急診就醫記錄、死亡之情形發生時,系統將自動寄送e-Mail
  予試驗主持人。
2.施行範圍為目前執行中屬於醫療法所規範之人體試驗案件(新藥、新醫
 療技術、新醫療器材、BA/BE)、侵入性檢查及治療,以及使用上市藥品之
 案件,請試驗主持人於2月14日前上HIS系統補登錄受試者名單。另將於2
 月15日起管制須完成登錄受試者,始得開立臨床試驗藥品。
3.配合醫療法第79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先取得受試者同意書,
 基於受試者保護之原則,研究機構應留存受試者同意書,故在本院執行
 之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應歸入病歷保存,保存方式如下:
 (1)醫療法所規範之人體試驗案件(新藥、新醫療技術、新醫療器材、
   BA/BE)、侵入性檢查及治療,以及使用上市藥品之案件,於繳交結案
   報告時,計畫主持人需提供(1)由『臨床試驗執行管控作業』系統
   列印之收錄個案表(2)同意書正本(3)同意書掃瞄檔(請檢附光碟
   片),供病歷室存檔備查。目前進行中案件, 請於3月15日起,補上
   傳同意書。
 (2)非法定人體試驗案件:主持人需於繳交結案報告時,繳交掃瞄檔(請檢
   附光碟片)予IRB存查,正本由主持人自行保存,至少至結案後3年,
   並配合規定可供主管機關或是IRB隨時調閱。
6.實施時程說明:
 (1)受試者補登錄作業:即日起至2月14日。
 (2)連結醫囑系統管制開立藥品:2月15日起。
  ※ 2月15日起,IRB不受理非『臨床試驗執行管控系統』列印之收錄個案
   表 ※
 (3)受試者同意書上傳作業:3月15日起。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