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本院臨床試驗廠商監測臨床試驗規定,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為配合臨床試驗廠商監測試驗進行,自
1月20日起,開放計畫主持人可授權臨床試驗研究助理協助查閱電子
病歷。
2.申請程序:
(1)廠商聘任之臨床試驗研究助理,請依『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
法』,與『廠商贊助研究計畫作業準則』,依本院規定辦理報到
及繳交護理人員證書影本。
(2)可調閱電子病歷之範圍,限該臨床試驗計畫且在『臨床試驗執
行管控系統』完成登錄之受試者,調閱期限至該試驗案結束後3個
月,查閱範圍為該受試者之全部病歷資料。
(3)由計畫主持人授權研究助理,且研究助理需完成申請電子病歷閱覽
權限,始得開放研究助理協助查閱電子病歷。臨床試驗計畫閱覽病
歷授權書如附件,並同步置放於『表單櫃-研究-人體試驗』。
(4)研究助理檢附計畫主持人授權書向病歷課提出申請。 |
|
|
|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