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12月01日
   
受文者:各單位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2/6搬遷至桃園分院地下
   二樓辦公室, 請 查照。
說明:
 一、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將搬遷至桃園分院B2F獨立辦公室
   (桃園分院管理課與電腦課對面),人體試驗相關案件申請
   請寄至桃園分院B2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
 二、辦公室電話號碼與傳真機電話未變更。
 三、請業務相關部門協助配合。
 
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