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 醫學研究發展部通告 | |
受文者:各研究人員 主旨:公告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受試者同意書上傳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林口院區進行JCIA評鑑,條文PFR.8『在病人參與臨床研究 、調查和試驗前,獲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因應此條文,研究用 之受試者同意書需上傳至受試者登錄系統,以提供醫療照護團隊 知悉查詢。 二、即日起至六月底止,進行中案件請計畫主持人於『HIS-研究計畫 -臨床試驗-01臨床試驗執行管控作業』系統,登錄受試者資訊後 (病歷號、參加日期與退出日期等),補上傳該受試者之『受試 者同意書簽名頁(需標示版本日期)』,操作說明如附件,以利 照護團隊知悉。 三、施行範圍為醫療法所規範之執行中人體試驗案件(新藥、新醫療 技術、新醫療器材、BA/BE)、侵入性檢查及治療,以及使用上市 藥品之案件。 四、重申受試者同意書保存之規定 1.配合醫療法第79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先取得受試者同 意書,基於受試者保護之原則,研究機構應留存受試者同意書, 故在本院執行之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應歸入病歷保存,保存 方式如下: (1)醫療法所規範之人體試驗案件(新藥、新醫療技術、新醫療器 材、BA/BE)、侵入性檢查及治療,以及使用上市藥品之案件, 計畫主持人於繳交結案報告時,需提供(1)由『臨床試驗執行 管控作業』系統列印之收錄個案表(2)同意書正本(3)同意 書掃瞄檔(請檢附光碟片),供病歷室存檔備查。 (2)非法定人體試驗案件:主持人需於繳交結案報告時,繳交掃瞄 檔請檢附光碟片)予IRB存查,正本由主持人自行保存,至少 至結案後3年,並配合規定可供主管機關或是IRB隨時調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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