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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廠商委託臨床試驗案之公文列為『非必要』檢具文件,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5/18

主旨:自即日起廠商委託臨床試驗案之公文列為『非必要』檢具文件,請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試驗廠商(含試驗委託廠商Sponsor、CRO公司)之送審文件,自即日簡化檢附公司公文為必要文件之要求,廠商視各公司作業仍可檢附,IRB行政審查則不列為必要文件;惟若經本會專業審查後,認為仍有必要檢附公文證明相關事由者,仍可要求檢附敘明,以保留檢附需求彈性。

二、上述適用案件僅限廠商委託案件(Full Sponsor)。

三、特此週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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