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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臨床試驗A0案件申請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之案件須檢附「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輔導證明」及相關輔導流程。
公告日期:2021/03/08

主旨:臨床試驗A0案件申請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之案件須檢附「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輔導證明」及相關輔導流程。

說明:

一、依據2021/02/08 修訂之「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4.1.3條規定”研究計畫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審查須送衛福部審查之案件(IRB 編碼尾碼為 A0 案件),需額外檢附「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輔導證明」之 PDF 檔,且須登錄 PRS(Protocol Registration system)至 clinicaltrials.gov,並上傳登錄完成證明。”  

二、2021年6月起申請臨床試驗A0案件申請長庚醫學研究計畫之案件即須檢附「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輔導證明」,A0案件係指試驗類別屬 1.新藥品、新醫材、新技術 2.已上市藥品之新適應症、新使用途徑 3.已上市醫材之新適應症 4.細胞治療試驗。  

三、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輔導流程:計畫主持人填寫「臨床試驗服務申請表」附件二,或至臨床試驗中心網站下載,於服務需求項目勾選「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PRC)委員指導」,並將文件送至臨床試驗中心立案。試驗輔導階段可不提供IRB同意函與案號。 1. 中心立案後,臨床試驗委員會主席依專科性指派委員輔導。 2. 委員依試驗案件的臨床、法規、統計等內容進行輔導。 3. 若試驗計畫內容完整,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提供「輔導證明」後,同意送審IRB。 4. 若試驗計畫內容不完整,依委員輔導意見修改計畫書,再進行輔導,至計畫內容完整,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提供「輔導證明」後,同意送審IRB。    

四、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申請時點為每年三次(3月、6月、9月)申請,申請臨床試驗案件的主持人,建議至少需要於申請前二個月至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輔導,才不會影響IRB與經費補助審查時程。

五、多院區執行案件的輔導,擬依據試驗總主持人屬於哪一個院區,由該院區PRC介入輔導。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北院區臨床試驗審議委員會 (分機403-5147)。  

 

林口 研究區 啟

 

附件

01.

附件一

附件一 輔導證明

02.

附件二

附件二 臨床試驗服務申請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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