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函) (108)院醫字第070號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主旨:修頒『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作業管理辦法』,自即日起實 施,請查照。說明:一、本次修訂重點列述如下:(一)明訂CGRD適用於研究用途。(二)增訂CGRD申請案時效指標。(三)新增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CGRD)個案紀錄表。(四)修訂因研究需求,計畫主持人申請研究對象之病歷號碼、身分 證號及其它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等資料,應取得研究對 象書面同意書或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臨床試驗同意書中載明同意 免除受試者同意書始得提供。(五)修訂資訊部門需審查及提供申請人經審核通過檔案,及提供申 請核准研究對象之加密病歷號碼及提供計畫主持人解密程式以還 原病歷號碼。(六)修訂申請人資格:長庚大學及長庚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級以上教 師、具有碩士學位之住院醫師或具有第三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住 院醫師、醫學研究部研究人員等符合「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 法」申請資格者,需與本院相關科別專任主治醫師合作研究計劃 始得申請。(七)明訂每件研究計畫申請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皆應發表論文相 關規定。(八)修訂計畫主持人違反資料庫使用規範,送「研究倫理審議委員 會」或「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審理。二、修訂後『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作業管理辦法』修訂後如 【附件一】、修訂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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