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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頒『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作業管理辦法』,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19/04/23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108)院醫字第070號

 

受文者:全院各單位
主旨:修頒『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作業管理辦法』,自即日起實
   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訂重點列述如下:
(一)明訂CGRD適用於研究用途。
(二)增訂CGRD申請案時效指標。
(三)新增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CGRD)個案紀錄表。
(四)修訂因研究需求,計畫主持人申請研究對象之病歷號碼、身分
  證號及其它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等資料,應取得研究對
  象書面同意書或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臨床試驗同意書中載明同意
  免除受試者同意書始得提供。
(五)修訂資訊部門需審查及提供申請人經審核通過檔案,及提供申
  請核准研究對象之加密病歷號碼及提供計畫主持人解密程式以還
  原病歷號碼。
(六)修訂申請人資格:長庚大學及長庚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級以上教
  師、具有碩士學位之住院醫師或具有第三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住
  院醫師、醫學研究部研究人員等符合「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
  法」申請資格者,需與本院相關科別專任主治醫師合作研究計劃
  始得申請。
(七)明訂每件研究計畫申請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皆應發表論文相
  關規定。
(八)修訂計畫主持人違反資料庫使用規範,送「研究倫理審議委員
  會」或「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審理。
二、修訂後『長庚醫學研究資料庫作業管理辦法』修訂後如
  【附件一】、修訂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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